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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区划中“主导因素”原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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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大学地质地理系

网络出版日期: 1961-01-15

摘要

近几年来,通过自然区划工作的实践,我国绝大多数的地理学家认为综合自然区划的对象应当是地理综合休(景观)。然而,对于认识这种地理综合体以及运用怎样的方式使它能够最清楚地来反映这种自然综合体,还没有一种成熟的意见,各个区划工作者所采用的原则很不一致,就当前已经出现的有“发生学”原则、“生物气候”原则、“指标综合体” 原则以及“主导因素”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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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关民 . 关于自然区划中“主导因素”原则的讨论[J]. 地理学报, 1961 , 27(0) : 75 -79 . DOI: 10.11821/xb196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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