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空间结构 | 城市居民社会经济状况 空间结构 | 社会—空间关系与 社会空间理论意义 | 社会空间 管控启示 | 整体空间结构模式 | 以住房条件来反映城市内部居住环境,以包含文教体卫、购物、餐饮、娱乐、交通等因素在内的设施可达性反映外部居住环境,从内外环境结合角度所得到的城市生活质量空间结构既反映了历史因素的遗留影响,又反映了当前设施和交通建设的空间差异性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 城市居民社会经济状况的空间结构,整体上呈现出同心圆和扇形相结合的形态特征。同心圆形态反映了城市要素(尤其是以经济为主导的要素)仍然受到距城市中心距离的影响,而扇形形态更多地表明了交通对城市经济社会要素空间分布的影响。 | 生活质量与社会经济状况两类空间结构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空间结构模型之间存在能够得以解释的对应关系。为进一步理解当前中国城市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层面的“社会—空间辩证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 包含住房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内的生活质量空间结构,会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居住空间选择产生影响,而不同经济社会状况居民的消费和公共服务需求也会影响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这种互动关系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决策带来一定的启示。 | 类型区特征 | 住房的属性、住房条件本身的差异以及通过住房条件所间接地反映的居民阶层的差异均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结合相关因子分布的空间信息,住房类型及设施水平分布的区域集中性也得到体现。 | 社会经济状况的定量分析结果凸显出了中产阶层、本地户籍人口、家庭规模、商业服务业从业者和年龄等主因子;而城市居民的社会经济状况类型区的形成充分反映了中产阶层、服务业人员、高新区、郊区居住区等近些年新发展和出现的空间类型区。 | 两种类型区之间的空间“契合性”,除了体现社会和空间双重因素的关联作用以外,还体现了中国城市空间结构影响因素的复杂性。随着时间的流逝,城市空间结构以及社会与实体空间之间的耦合状况本身也处于发展变化中,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索亚关于历史性、社会性和空间性三者相互作用的“三元辩证法”原理。 | 从两种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看出:老城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便利,交通可达性高;商业服务业居民的居住状态存在两极分化现象;郊区居民构成相对复杂,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居民居住在自建/廉租住房中,离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距离较远,可达性较低;农业人口聚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都有待改进;尽管高新区享用了政策性住房所带来的便利性,但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仍然需要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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