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宝鸡地区旱涝灾害链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响应
万红莲, 宋海龙, 朱婵婵, 张咪

Drought and flood disaster chain and its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in Baoji region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onglian WAN, Hailong SONG, Chanchan ZHU, Mi ZHANG
表1 旱涝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Tab. 1 The grade division standard of drought and flood disasters
灾害等级 灾害类型 判断标准
1 特大涝灾 表现为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特别是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其严重影响,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
2 严重涝灾 受灾范围较广,主要涉及到农田被淹、淫雨害稼、减产免税及房舍冲毁等洪涝事件。
3 轻度涝灾 对当地人们生活、农作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有影响或者影响不大的洪灾灾害。
4 正常 无旱涝灾害记载。
5 轻度旱灾 旱灾对于播种有影响,农作物减产歉收,普遍饥馑,粮价飞涨等。
6 严重旱灾 此类旱灾造成民大饥,蝗虫四起,大疫,食树皮草根,粮价飞涨,民迁徙等,甚至出现死伤事件。
7 特大旱灾 旱灾范围波及较广,出现颗粒无收,人民赤贫,市场无物,人因饥饿难耐以至于人相食,卖妻卖子或者交换互相食之,饿殍载道,死伤无数。